《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于9月1日起,对在城市道路沿线区域等地,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缴纳停车费,擅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固定或可移动障碍物、擅自占用(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擅自挪移(破坏或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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