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依法行使城市市容、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落实。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14]64号)文件,设置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62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共设置综合科、法规科、解放路中队、东城中队、西城中队、南郊中队、北郊中队、执法中队8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2019年预算总收入776.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9.03万元,其他收入147.33,上年结转69.19万元。因以前年度均由上级单位做预算,2019年度为城区分局第一次单独做预算。所以无法比较往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支出501.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2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支出629.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2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0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9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9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公用经费191.41万元,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维护费49.75万元,会议费4.25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75万元,工会经费9.64万元,福利费1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根据分局工作需要,预计采购复印打印一体机0.46万元,空调0.7万元,台式电脑1万元,采购总金额预计需2.1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底,城区分局总209.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26.17万元(含货币资金126.17万元),固定资产合计83.63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0.05万元,因2019年度分局第一次单独做预算,所以无法比较去年数据,无法统计出增减比例。其中: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也无此项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增减;2019年公务接待费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2018年也无此项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城区分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以下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公开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并对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资金。
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医疗(2080505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有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公务车辆,包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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