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随环委〔2020〕2 号),结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三定” 方案和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环境污染执法。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落叶污染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属地环卫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三、市容环境管理。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防止因无序经营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市容破坏。
四、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指导属地园林部门开展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等公共绿地管护,指导县市区开展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绿化建设。
以上事项清单严格依据市城管委“三定”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及实施路径,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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