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一般工业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4 15:30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优化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结合随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一般工业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对于线程短、工程简易、对环境影响小的单体工程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比如,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2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3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备案。

  二、一般工业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对无需外运建筑垃圾和弃土的新建类项目免予办理核准手续;

  (二)对一般工业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按照执行标准(随价农资规〔2013〕4号)的80%进行减免,按缴费标准的20%进行征收。

  三、执行时间

  对2023年8月4日后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一般工业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适用本通知。

  其他类别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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