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0〕04-D1221002号交办件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2 15:57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04-D1221002号交办件

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度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0〕04-D1221002号交办整改进展情况的函责任单位的函》的要求,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0〕04-D1221002号交办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左右的山坡被开发,山体和树林遭到严重破坏,向物业公司、规划局和城管部门举报处理。

二、整改目标

1、涉及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片区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2、防止碧桂园小翠山蓝天左右的山体上再度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依法限期改正。接到交办件后,我委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从规划大队各中队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摸底,逐户排查核实。2021年7月,核定翠山蓝天片区共有11户业主在侵占的林地上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此11户中,2户已经被随州市曾都区林业分局进行过行政处罚,故我委最终确定将另9户作为立案查处对象。对此9户,我委于2021年9月全部下达了《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宫某接到我委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自动拆除了违建的2间木质屋,我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依法行政处罚。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我委完成了对剩余8户未自行整改业主(梅某、李某某、赵某某等)违法建设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评估鉴定工作。2023年5月5日,我委对梅某、李某某、赵某某等8户业主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见下表)。

当事人

违法建设事实

违法建设位置

处罚时间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文书

处罚结果

张某某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5.06平方米木质凉亭。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3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1〕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430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7元。

梅某某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8平方米木质凉亭。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3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2〕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6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12元。

赵某某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8平方米混合平房。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19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2〕第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738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40元。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15平方米混合平房。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6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2〕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384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39元。

李某甲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15.98平方米木质房。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6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1〕第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7578元。

雷某某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16.32平方米木质房。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6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1〕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79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32元。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30.1平方米混合平房。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0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1〕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2558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73元。

李某乙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30平方米木质房。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5

202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随城罚决字〔2022〕第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33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30元。

(三)加强巡查管控。为了防止碧桂园小区再度出现破坏山体、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我委规划大队确定了2名执法队员专门负责碧桂园小区的管控工作,日巡夜查,严防死守,源头管控,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提高日巡夜查的密度、频度、力度,早发现、早处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规划大队将“逢违必拆”作为规划执法的“钢规铁律”,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以高压态势遏增量、减存量。

(四)加强联合管控。我委推进“治理小区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联动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查违控违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与住建、规划、信访、街道、社区、村组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掌握违法建设信息,努力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建立了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整改后的现状与效果

通过对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片区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和严格管控,小区违法建设已得到有效遏制。近三年来,碧桂园小区未出现一起新的破坏山体、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

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继续要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住建、信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配合支持,织密管控覆盖率,提高规划执法与管理效率。广泛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理念教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将规划管理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舆论氛围,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共建美丽小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0日)向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彭  华    0722-3317155

        郭新燎    0722-3328108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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