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0〕04-D1221002号交办件
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度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0〕04-D1221002号交办整改进展情况的函责任单位的函》的要求,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0〕04-D1221002号交办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左右的山坡被开发,山体和树林遭到严重破坏,向物业公司、规划局和城管部门举报处理。
二、整改目标
1、涉及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片区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2、防止碧桂园小翠山蓝天左右的山体上再度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依法限期改正。接到交办件后,我委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从规划大队各中队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摸底,逐户排查核实。2021年7月,核定翠山蓝天片区共有11户业主在侵占的林地上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此11户中,2户已经被随州市曾都区林业分局进行过行政处罚,故我委最终确定将另9户作为立案查处对象。对此9户,我委于2021年9月全部下达了《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宫某接到我委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自动拆除了违建的2间木质屋,我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依法行政处罚。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我委完成了对剩余8户未自行整改业主(梅某、李某某、赵某某等)违法建设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评估鉴定工作。2023年5月5日,我委对梅某、李某某、赵某某等8户业主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见下表)。
当事人 | 违法建设事实 | 违法建设位置 | 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文书 | 处罚结果 |
张某某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5.06平方米木质凉亭。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3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1〕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430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7元。 |
梅某某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8平方米木质凉亭。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3街 | 2023年5月5日 | 随城罚决字〔2022〕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6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12元。 | |
赵某某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8平方米混合平房。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19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2〕第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738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40元。 |
宋 某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15平方米混合平房。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6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2〕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384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39元。 |
李某甲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15.98平方米木质房。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6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1〕第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7578元。 |
雷某某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16.32平方米木质房。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6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1〕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795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32元。 |
王 某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30.1平方米混合平房。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0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1〕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2558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73元。 |
李某乙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建设30平方米木质房。 | 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25街 | 2023年5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随城罚决字〔2022〕第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违法收入人民币33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30元。 |
(三)加强巡查管控。为了防止碧桂园小区再度出现破坏山体、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我委规划大队确定了2名执法队员专门负责碧桂园小区的管控工作,日巡夜查,严防死守,源头管控,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提高日巡夜查的密度、频度、力度,早发现、早处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规划大队将“逢违必拆”作为规划执法的“钢规铁律”,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以高压态势遏增量、减存量。
(四)加强联合管控。我委推进“治理小区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联动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查违控违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与住建、规划、信访、街道、社区、村组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掌握违法建设信息,努力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建立了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整改后的现状与效果
通过对碧桂园小区翠山蓝天片区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和严格管控,小区违法建设已得到有效遏制。近三年来,碧桂园小区未出现一起新的破坏山体、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
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继续要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住建、信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配合支持,织密管控覆盖率,提高规划执法与管理效率。广泛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理念教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将规划管理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舆论氛围,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共建美丽小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0日)向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彭 华 0722-3317155
郭新燎 0722-3328108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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