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建设项目
建筑垃圾处置费服务指南
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免征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依法创办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建设项目。
三、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8号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随城管执法委[2023]3号文件
四、支持政策
对2023年8月10日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全免。
五、执行期限
长期。
六、办事条件(申报条件)
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建设项目。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建筑垃圾消纳证明 | 1 | 纸质 | |||
2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 1 | 纸质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 ||||
4 | 营业执照 | 1 | ||||
5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1 | 纸质 | |||
6 | 与经市城管委(局)核准的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 1 | 纸质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
八、申报方式
窗口接收:市行政服务中心G区G05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市城管执法渣土大队实地调查,审核认定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建设项目;
3.市城管执法委行政审批科审批。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城管执法委窗口 雷文文
联系方式:0722-3257506 , 0722-33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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