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15】随州市 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5 10:27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按照省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5

城南垃圾填埋场尚未实施规范封场,原渗滤液处理设施未修复,渗滤液仍采用应急设施处理,部分渗滤液通过泄洪沟进入下游无防渗措施草堰塘,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地下水观测井(南侧200米)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190.5倍。烟岱包垃圾填埋场和府河、殷店、高城等镇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有的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整改目标

1、对城南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并实施生态修复,开展下游堰塘治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区设备稳定运行。

2、对烟墩包垃圾填埋场和府河、殷店、高城等乡镇垃圾填埋场实施规范化封场整治,完善截洪沟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渗滤液产生、收集、转运、处理严格实行规范化、台账化管理。

3、加强各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后的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1.城南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技术改造,目前渗滤液能及时处理,且排放达标;垃圾堆体整形已完成,正在进行覆土复绿;下游草堰塘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水质已达到灌溉水标准。

2.烟墩包垃圾填埋场和府河、殷店、高城等镇垃圾填埋场已按相关标准完成封场整治。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排放达标、台账清晰。

3.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办指导,确保各地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今后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里环保督察要求,长期坚持,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力度,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日)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程子强 0722-3317155

        龚海鹏 0722-3317155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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