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6 20:15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城区各建筑工地、各物业小区、各装修单位(个人):
    近来,随州城区乱倒、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种行为既影响了城市环境,又造成了资源浪费,为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打造洁净、优美、环保的城市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临时堆放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地内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建设单位定期清理。各物业小区应在本小区适当位置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供小区居民临时倾倒建筑(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定期清理。没有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地方,各装修单位或个人自行清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随满随清,日产日清。
    二、严格清运管理
建筑垃圾清运遵循“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量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量较少的单位个人,可以请农用车或三轮车清运建筑垃圾,但清运车辆必须覆盖,严禁飞扬漏撒。
    三、严格倾倒管理
    城区所有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倾倒,实行资源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混于生活垃圾。城区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地点为:
    1.随州市华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炎帝大道南郊羊子山村一组(原羊子山采石场废弃矿区800米处)。
    2.随州市华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交通大道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三路华威物流园内。
    市城管执法委将组建整治工作专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对随意倾倒、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以及未密封运输造成飞扬漏撒的行为,将依据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0722—3286236  17707228287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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