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 全市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2 16:44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和驻随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文旅市场消费环境,有效缓解法定节假日期间停车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品质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将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常态化免费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开放停车场范围

全市范围内,除部队、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消防等涉密应急单位,以及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均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同时,城区所有道路临时停车位、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也应纳入免费开放范畴。

二、停车场免费开放时间

每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停车时段为首日 00:00 至末日 24:00。

三、停车对象及管理要求

1.停车对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的停车对象为七座(含)以下小型客用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2.停车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对开放停车场进行精心组织与周密安排,在道路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临时停车场标志、引导标识和临时停放说明,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设卡或 “明推暗阻”,阻碍市民和游客停车。

3.收费规定:各停车场管理单位在开放时限内,严禁向进场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若在开放时间结束后,车辆仍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停放,由所在单位联系交警部门处理,仍在收费区域停放的,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4.责任声明:停车场限时免费开放属于公益性行为,各单位不承担物品遗失、车辆被盗、刮擦损毁等所致的财产损失。若有损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应追究相关责任或报警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停车设施免费对外开放工作,全面梳理汇总免费停车场信息,及时发布免费停车公告,广泛宣传免费开放信息,提高免费开放知晓率和免费停车场使用率,引导市民和游客合理选择停车场所。

3.严格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停车场免费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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