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关于早夜市经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5 14:39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早夜市经营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早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为居民带来新消费,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带来新动力,为就业带来新机遇。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早夜市和摊点群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我市市容市貌管理总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积极培育本地早夜市经营主体。在公园广场、社区、农贸市场等人群较为聚集的区域探索发展早市。在美食街、步行街、原有夜市、大型综合体周边区域新建或改造特色夜市。积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种类、更加优质和方便快捷的早间及夜间消费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设置标准

1、设定原则。坚持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和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对餐车类、水果类、小百货等地摊及早夜市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2、选址要求。早夜市应选址在非主干道两侧空隙坪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周边,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

3、经营时段。结合各地实际,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各县(市、区)自行设置早夜市经营时间段。

4、经营范围。早夜市原则上以食品(含餐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为主,严禁现场宰杀活畜活禽、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布局规范。早夜市摊位原则上要设置专用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二)规范管理要求

1、严禁在规划区域和指定时间外(指定时间∶上午8:00前;下午18:00—23:00)摆摊设点、店外促销和经营。

2、严禁以利用机动车为载体占道经营;严禁驾驶机动车辆沿街贩卖。

3、严禁蔬菜经营者占道经营、沿街贩卖,所有蔬菜必须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

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摆摊设点;严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设备扰民促销;严禁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店外加工;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5、严禁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城区所有规划区域摊点必须做到即摆即收。

6、严禁以任何方式抢占、强占摊位。

7、严禁所有沿街店面白天出店经营;严禁无店面者经营夜宵;在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宵夜店面夜间进行有序店外经营,经营区域内必须铺设地胶,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8、严禁小百货经营者在规划设置点外设置摊点,流动售卖。

(三)提升监管服务

1、完善配套建设。经批准设置的早夜市原则上要建设或配备满足使用要求、安全可靠的供电照明、垃圾收集、供排水、停车位、消防、消杀等设施。早夜市周边应设置公共厕所,方便市民和经营者使用。

2、强化管理维护。各地要加强对早夜市的监管,根据经营规模、摊位数量配备足额现场执法管理、卫生保洁人员,实行日常监管和卫生保洁。管理人员应全过程现场监察早夜市经营秩序,督促经营者按时出摊收摊并规范经营,及时发现、管控和报告扰民、违法行为。卫生保洁人员应及时维护周边环境卫生,确保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3、健全监管机制。建立由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模式,加强早夜市经营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早夜市有序经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情慎监管,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的,按规定不予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生产经营;对违反管理规定拒不整改和长期不经营的,特别是转让或租赁摊位牟利的,由当地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收回指定摊位,确保有序经营。

4、完善营商环境服务机制。占用市政公用资源的早夜市,可以由当地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不得以城市道路占用费、摊位费、卫生费等任何形式向经营者收取费用,不得将早夜市作为营利性经营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管部门是承担早夜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科学选址设置早夜市场所,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早夜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逐步自查整改。各地城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早夜市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按照“稳定存量、提升质量”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着力打造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品早夜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早夜市应加强指导,帮助整改提标,逐步整改到位。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倡导守法依规经营,推动早夜市设置标准大提质,管理规范水平大提高,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率大提升。

(三)加强督查宣传。各地要加强对早夜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围绕早夜市选址、开办、管理等工作,建立可监督、可考核、可量化的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台账定期对早夜市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各地要借鉴利用空旷场地规范管理的白城模式和利用街道两侧有序引导的临江模式,打造特色早夜市规范管理。各地要及时推送政策信息,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共赢的早夜市经济发展舆论氛围,为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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