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守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随州城区机动车泊位停车时间及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政策的出台背景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政策时,一是根据《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湖北省定价目录》依法依规对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实施监督管理的。二是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随政发〔2017〕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按照对于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依据“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的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并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三是制定标准时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的《随州市道路停车收费价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州市道路停车收费价格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和比照了周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价格。
二、关于调整一类区收费标准的建议
关于你们“建议1:一类区商业中心区收费标准改为第一个小时每泊位2元(30分钟内驶离免费),自第二小时起,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不超过30元”,经发改部门认真研究,认为有悖《随州市机动车条例》立法初衷,《条例》立法目的之一是促进中心城区有序停车,缩短停车时间,提高车位这一紧缺资源使用率。收费标准高于地下车库是合理合规的,一是引导车辆分流到非地面车位,二是加大长时间占用车位成本。
三、关于二、三类区收费问题的建议
目前,取得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司是市城投公司,为配合实施《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该公司根据《关于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19】23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解放路和舜井道两条路段的运营收费工作,于2020年6月8日,全面启动一类区(除沿河大道、汉东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中心城区二、三类区尚未启动收费工作。同时,城管部门依法加大了城区不按规定停车行为的管理服务力度,特别是随着疫情的持续好转,复产复工的稳步推进,城区道路车辆日益增多,违法停车现象有所“抬头”。为切实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制止和纠正机动车辆停车泊位以外随意停放、挤占人行道和影响交通出行等问题,我委配合曾都区执法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严格执法,截止6月8日 ,共贴罚单6559张,其中:移交交警违停信息4184条,已处理违停信息1159条,待处理违停信息256条,警告单960条。
四、关于收费时段变更的建议
你们提到的“收费时段改为:8:30-19:30”问题,发改部门经认真研究,认为可以商確,待停车收费等相关规定实行一年后视情况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0年6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