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省环保督查信访交办件销号的公示(4) 发布日期:2019-03-07 15:53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进驻随州以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共接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环境问题37件。经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切实加强整改,本次D0723-055号转办件已整改到位,现按相关规定进行销号公示,具体如下:

    一、D0723-055号转办单反映的事项
    该交办单反映:随州市市辖区烈上大道老一中校区门口有一个武汉石头记餐厅,噪音和油烟扰民,影响我们的生活。
    二、被反映对象基本情况
    武汉石头记小吃城随州总店注册时间为2012年3月2日,该店租用原随州一中位于烈山大道的三间门面房经营快餐,经营面积120平方米,该店厨房有1个灶头,没有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有简易的排烟管道,主要经营快餐。经营者:石云霞,属个体工商户。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武汉石头记小吃城随州总店厨房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只安有简易的排烟管道,油烟通过简易的排烟管道排到小吃城后面的六层楼顶上(该店的排烟管道设置在店后的六层楼房的墙上一直通到楼顶,还超出楼面1米左右),该小吃城随州总店经营时排除的油烟及排烟管道发出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有一定影响,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四、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就有市民投诉反映该店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我委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25日,到武汉石头记小吃城随州总店找到该店经营者石云霞,说明相关情况,并对石云霞下达了随城管综责改字【2018】第62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石云霞自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及油烟净化措施,使其噪声及油烟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但在规定时间内,石云霞并未改正违反行为,我委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30日申请对石云霞“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及噪声防止措施,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并于2018年9月14日依法对石云霞下达随城管综行决字【2018】第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日内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及噪声防治措施,使其武汉石头记小吃城随州总店的油烟噪声达标排放;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石云霞接此决定书后,转让了该餐馆,并于2019年1月10日向我委递交了免除行政处罚的申请。我委执法人员经现场查看,该餐馆已经停业,并转让给别人正在重新装修。鉴于该违法行为已经消除,经研究决定销案,免除对石云霞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省环保督查信访件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条件,现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对省环保督查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722-3328058。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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