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 |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行政执法范围:随州市城区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211号 邮编编码:441300 | |
行政检查 事项及依据 | 事项1.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 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检测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事项2.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事项3.对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监督管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 |
事项4.对城市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 | |
事项5.对城市绿线控制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待制定后按程序公布。 | |
行政检查标准 | 待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后再行公布。 | |
专项检查计划 | 待制定后按程序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