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于2022年11月23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随政发〔2024〕4号)于2024年3月14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两个《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科学评价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两个《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恳请对两个《办法》相关内容和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6年1月5日-11日。
二、征集内容
两个《办法》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科(随州市沿河大道211号,邮编441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722-3328088;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573067943@qq.com。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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