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14:49 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委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大 中 小 ]

    《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于2022年11月23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随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随政发〔2024〕4号)于2024年3月14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两个《办法》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科学评价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开展两个《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恳请对两个《办法》相关内容和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6年1月5日-11日。

  二、征集内容

  两个《办法》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科(随州市沿河大道211号,邮编441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722-3328088;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573067943@qq.com。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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