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编号:SD2SZ202312200003)销号的公示
随州市城管执法委接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编号:SD2SZ202312200003),委领导高度重视,相关科室迅速行动,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组织专班调查核实,现对该事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曾都区人社局在就业局机关大楼装修之际,将原大院四周的几十棵能遮荫的绿化树木,利用星期六周日施工据掉的只剩下南2棵、北7棵(并剪成光头),地面原花池绿地的花草被全部铲除,且未征求群众意见。
二、基本情况
曾都区人社局位于随州市沿河大道102号。目前机关大院内共有5个单位,100多名干部职工在大院内办公和56户居民居住。办公大楼及居民楼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年初,建设之初栽种了水杉等树木,当前大院内7棵水杉树达20多米高,这些树木由于常年没有修剪和维护,长势越来越高、枯枝断枝较多,既影响了大院美观,也造成了安全隐患,同时经常造成周边下水道堵塞损坏,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曾都区人社局对7棵水杉树进行了修剪。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21日,接到转办件后,市城管执法委迅速联系西城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曾都区人社局对院内树木修剪是出于安全考虑,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7棵水杉进行了修剪,并不存在过度修剪和损绿毁绿行为,同时其他绿地保存完好。在修剪之前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各方意见。
(一)关于对院内7棵水杉过度修剪的问题。区人社局办公大楼及居民楼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年初,大院内7棵水杉树高达20多米,这些树木由于常年没有修剪和维护,长势越来越高、枯枝断枝较多,既影响了大院美观,也造成了安全隐患,尤其是大风大雨天气时,经常出现枯枝和残枝断落的现象,已出现残枝砸坏车辆等纠纷问题。此外,由于树木长势茂盛,根系发达,树枝给院内的电线网线和大楼地基造成了安全隐患,根系经常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和损坏,因树枝超过大楼楼顶,树叶落在屋面流入排水管中,造成管道堵塞楼面墙体渗水。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院内工作人员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保证树木正常成长情况下,区人社局对院内7棵水杉树进行了适度修剪。
(二)关于对院内绿地损坏毁坏的问题。据了解,院内地面之前仅种植了水杉等乔木,没有建设花池。现有花池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建,目前已放置种植土,还未进行花草栽种,与投诉人反映的地面原花池绿地的花草被全部铲除的情形不符,不存在损绿毁绿行为,改造后绿地面积将会增加。
(三)关于修剪活动未征求意见的问题。今年小区改造时,曾都区人社局组织大院内办公单位及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改造事项(含院内修枝、绿化)进行研究讨论,并就相关内容在各楼栋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后,区人社局联系施工方对院内7棵水杉树枝进行了统一修剪,修剪后树干高度稍低于楼面,并新增绿化带。所以,不存在未征求意见的问题,不存在修剪活动未征求意见的行为。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曾都区人社局院内树木过度修剪、绿地遭到破坏及修剪活动未征求意见等情况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0年,园林绿化处罚权已全部下放至各街道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委将协调配合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中心城区违法侵绿、占绿、毁绿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敦促辖区各单位、居住区严格遵守《城市绿化条例》《湖北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以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反馈。
联系电话:0722-3326256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11号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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