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随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4月1日至23日,市城管执法委开展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2025年案卷评查。现将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接省住建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案卷评查的通知后,市城管执法委迅速启动了全市城管执法系统2025年案卷评查工作,并将督导案件评查工作与“督查涉企执法监管自查整改行动、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以督促评、以评促查、查改结合。为加强对本次督查、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委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次专项督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关纪委、执法监督科负责督导、评查工作的调度推进、情况汇总和统筹督办等具体工作。
4月1日,市城管执法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督查和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本次督查、评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标准。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均对本单位2024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了自查,形成了各自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显示,随县、曾都区、广水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自查4件、10件、52件,其中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分别为2件、10件、8件。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因行政执法证件换证问题,2024年未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自查案件0件。三个城管执法局自我评查后,均认为无不合格案件。4月22日、23日,市城管执法委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建军带队,吸收法律顾问参加,组成案卷评查专班,深入到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听取了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案件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相关工作台帐及文件、资料,督查了涉企执法、监管行为问题线索起底、问题整改情况,全面了解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全面自查、边查边改、深化治理、问题梳理、整改措施等工作。督查、评查完毕后,现场向各单位反馈了督查、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工作建议。
二、案卷评查总体情况
市城管执法委工作专班对2023-2024年度全部涉企执法案卷进行了调阅审查,对2024年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抽查。共调阅审查、评查随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3件(其中,2024年度案件2件,非涉企案件)、广水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13件(其中,2024年度案件4件,均为涉企案件)、曾都区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7件(其中,2024年度案件4件,均为涉企案件),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行政执法案件0件。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已经当地司法局评查的14件案件,市城管执法委未再重复评查。
按照《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指导细则》评分,所评查各单位2024年度的10件案件中,优秀案件5件,合格案件5件,无不合格案件;其中的8件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均不存在省住建厅《全省住建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方案》中“自查整改重点”指向的“八类重点突出问题”,也不存在《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指向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方面的执法突出问题。案卷评查的整体情况,反映了全市城管系统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超域管辖、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亮证执法。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听证)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基本步骤都较规范,关键环节、关键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有法制机构审核、主要负责人签批。
(三)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也有书证材料、照片资料、工作联系函等,对当事人基本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均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均进行了法制审核、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合法。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制作、送达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注重履行,落实到位。所评查的2024年度的10件行政执法案件,均已自动履行完毕,缓解了行政执法矛盾,降低了强制执行成本,降低了强制执行风险,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实认定方面,少数案件关键证据欠缺,处理结果缺乏“认定的事实”作支撑。如,少数《行政处罚决定书》主文中有“没收违法所得××元”之决定,但“查明的事实”中无“违法所得”之认定。
(二)证据收集方面,不充分、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案件中的书证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或未注明复印人及复印时间、提交人及提交时间;少数案件无现场勘验(检查)的现场照片,未绘制《现场勘验图》;部分案件《现场照片》系黑白打印,现场违法事实在照片上显示的不够清晰;少数“现场照片”无照片内容说明、无拍摄人员签字,不能反映执法人员人数、是否现场执法;少数案件中关键证人的身份方面证据缺乏或证明力不强;少数案件主要证据较单薄,如有的案件中仅有对违法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缺乏对该违法事实知晓的证人(如左邻右舍人员)的调查笔录,与证据所要求的“确实充分”标准还有差距。
(三)办案程序方面,部分执法环节尚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件来源不清楚,无《立案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少数案件没有《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部分案件送达回证上未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还需进一步完善,有的缺现场勘验(检查)照片,有的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照片,有的笔录缺两名执法人员或记录人签名,有的缺送达法律文书时的当事人签收照片;多数案件没有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尚未普及;少数案件中向个人“被处罚人”送达了《信用修复告知书》,存在“无需送达而送达”问题。
(四)文书制作方面,低级错误依然不能杜绝。部分《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笔录中,尾部有较大页面空白时未让当事人项行签字或以划线方式占格,“单页记载”时未在背页注明“此页无正文”,难以避免添加内容的可能;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将“法定代表人”表述为“法人”,有的将法律条文下“款、项”表述错误;因校对不严出现的错字、别字、多字、漏字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全过程记录”的《照片内容说明》中,多数以直接打印执法人员、拍摄人姓名方式,未以执法人员、拍摄人个人签字方式;少数案件《调查笔录》中未载明向被调查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情况,未记录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部分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主文中无“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内容,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五)执法形式方面,行政处罚案件明显多于行政强制案件,极不均衡。2024年,随县、广水、曾都区三个城管执法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6件,而行政强制案件为0件。
(六)审批形式方面,签字形式各异,“痕迹管理”不够清晰。有的执法人员报请审批时只有签名而无拟办意见;有的领导只有签名而无审批意见;有的法制审核机构以加盖股(室)印章方式代替签字;有的案件所有审批表中的承办人、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落款的时间都是“同一天”,不符合客观实际,疑为事后补制。
(六)办案效果方面,部分案卷无显示是否“改正”的证据,执法效果难以体现。如,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决定主文中有“责令立即改正”内容,但案卷中无整改后的情况记载或整改前后效果对比图片;有的案件仅在《结案报告》中载明当事人已经“改正”,但无相关证据或资料佐证。
(七)法制审核方面,存在法制审核或集体讨论不规范问题。少数案件以律师《法律意见书》代替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意见书》;少数案件,律师仅在《法制审核意见表》上签名但无具体意见;少数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既无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也无法律顾问意见;少数案件中参加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的组成人员仅有分管领导,而无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与《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机关负责人”不符;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提请“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城管执法局对拟处2万元罚款的案件未提请“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而有的城管执法局则对拟处3千元罚款的案件提请了“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评查认识,认真抓实整改。各地各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规范部门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案卷评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案件办理的内部运转流程,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健全案卷评查通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针对本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和不当环节,积极查摆、深刻分析、举一反三,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尤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特别是在容易引发争议的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送达和执行等环节,应当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予以体现。要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程序、标准进行书写、整理,使执法案卷管理不断规范化。要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认真执行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过罚相当、收缴分离等制度,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程序要合法,处罚要适当。要将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总结的经验等作为下步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