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9-08-20 16:39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 城管执法委 字号:[ ]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正式实施
 
    长江日报讯(记者陶常宁)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在以往实施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
    《实施方案》确定了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农村地区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4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避免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
    会上,省住建厅负责人介绍,到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0个。
    《实施方案》规定,要推进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采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从严实施“限塑令”、倡导“光盘行动”等措施。
                                           (摘自2019年8月15日《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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