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执法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考核评价及跨区城、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市政府确定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灯饰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市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六)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査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职能;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査、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内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管护工作。
(七)负责统筹城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具体工作,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的停放行为,组织拟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城(不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及节能、房产市场交易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领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领域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领城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采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査、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融雪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其对行政处罚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相关部门移交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査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后勤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重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査办、上报工作;负责公务(执勤)车辆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对策研究;负责组织制订城市管理执法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并督促执行;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资、职称评聘、人力资源开发和出国(境)管理工作;牽头组织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双拥”、统战、侨务、残联和社团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对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资产管理等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装备及服等购置配备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的立法调研、立法规划和政策硏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及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管理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答复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执法流程,负责裁定城市管理执法争议案件的管辖,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登记、移交、案件审核、结案审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执行、督办、业务指导,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拟订重大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并提请集体研究;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含协管员)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执法人员的调度安排工作;负责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和考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统筹监管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容一科(根据随编发〔2022〕28 号文件,2022年10月8日更名为:市容秩序管理科)。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城区报刊亭、候车亭、配电柜、通讯站塔等“城市家具”设置及其他占用城市空间乱搭乱挂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照明、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路段设置详细规划方案,接照路段规划组织推进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市区户外公益宣传设置规范,协调重大活动有关户外公益宣传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配合做好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停车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区“牛皮癬”的清理整治等工作;负责城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容二科(根据随编发〔2022〕28 号文件,2022年10月8日更名为: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区、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检查考评道路清洗和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作业市场化,实施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的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检査考评城市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环卫作息间、垃圾收集屋、垃扱转运站和环卫作业车辆等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渣土处置费;负责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融雪防冻组织保障工作;负责制订环卫车辆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相关审批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政公用设施科。(根据随编发〔2024〕39号文件,自2024年5月30日始,不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不再保留市政公用设施科。)制订并监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指导和督促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相关审批管理工作;依法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负责牵头完成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改造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査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园林绿化科。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编制城市绿化年度经费计划,对绿化经费的拨付及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并严格审核;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指导园林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城区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管护工作;承办上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审批窗口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职权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勘验)审批、证件发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全系统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系统改革的统筹、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交流;承办上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负责新闻网络舆情管理和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信息员网络建设;牵头组织负责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安全保障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和网络热线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设备维护管理;负责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工作;牵头组织全系统本系统干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督査考评科。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通报;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考核办法,并组织对曾都区、高新区和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制订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长热线和城管热线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投诉问题的交办、核査、督办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完成、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作风建设等情进行督查;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各类创建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终止工作;指导、协调、督办融雪防冻防汛抗旱、桥梁、垃圾处置等城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单位负责人:辛拥政
通信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21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22—332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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