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管理处做好清明节“两禁”公益宣传 发布日期:2020-04-13 信息来源: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审核:城管执法委 字号:[ ]

市灯饰景观和户外广告管理处做好清明节“两禁”公益宣传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随州城区禁鞭和禁孔明灯公益宣传工作,转变群众传统祭祀观念,大力推行文明祭祀新风,市灯饰景观和户外广告管理处按照市禁鞭办的统一部署,督促广告公司在城区香江路口、老立交桥、青年路大桥冷家湾菜场口、擂鼓墩大道与青年路大桥交汇处等位置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清明节两禁公益宣传语,敬告市民“遵守禁鞭规定、清明文明祭祖”和“随州城区禁止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禁止燃放孔明灯”。展播时间从4月1日至4月8日。通过此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以更加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思缅怀,为打造优美、洁净、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贡献OLDSRC="W02020022847104864468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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